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呼伦贝尔律师 > 刘春锇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判决无效婚姻的情形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量:0

  一、判决无效婚姻的情形

  判决无效婚姻的情形: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不受限制,当事人可以在取得结婚登记后的任何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对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或者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法律快车提醒您,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明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

判决无效婚姻

  三、无效婚姻怎么解除

  无效婚姻不用解除,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解除的程序。无效的婚姻,属于非法同居行为,同居行为解除时,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刘春锇律师

刘春锇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内蒙古春锇律师事务所

139-4706-2433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