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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3-06 浏览量:0

鉴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约行为,都有可能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人格权造成损害并引发深度的心理创伤和严重的精神困扰,作为受害者,您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获得相应的精神损失补偿。

当有一方当事人因为违约行为而损害了他人的人格权,并且使其遭受到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时,那么受到伤害的一方在选择通过追究其违约责任来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不会妨碍其追求精神损失赔偿的权利。

在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什么是精神损失?这里的“精神”是指自然人由于自身的人身权益遭受侵害而引发的心灵痛苦、身体疼痛或者其他较为显著的精神状况的严重异常变化。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中,死亡和残疾虽然被视为人身伤害的范畴,但它们并不属于精神损失的范畴。

然而,我们应当认识到死亡事件本身可能会给与死者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带来精神上的痛苦,而残疾的结果亦可能让被侵权人陷入较深的精神损伤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六条【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聚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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