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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撞死人怎么赔偿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0-10 浏览量:0

201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取代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也正式实施,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在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方面较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了很大的扩展和提高。

根据最高院《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赔偿:

1.施救时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2.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

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死亡前实际扶养的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实际赡养的父母等,但不包括未实际赡养的父母。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关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造成死亡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官自由裁量。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依据加害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等为依据判定数额不等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我们国家如果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那么这个时候应当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且赔偿是在所难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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