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天喜律师

郭天喜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保险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未经登记自然人不是市场主体

来源:郭天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26
人浏览

未经登记自然人不是市场主体

 

看题目,不免质疑,自然人就不能成为市场主体吗?答案是肯定的,自然人是可以成为市场主体的;但是,自然人成为经营性市场主体,需要先完成市场主体登记以后才能成为市场主体。

一、市场主体应当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该规定明确商事主体的资格获得方式是登记取得。问题就来了,自然人不登记就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吗?

1、自然人非经常性从事零星经营行为,可以不登记。

自然人偶尔从事一两单非国家特许经营的普通商事活动,不宜过度苛责,应当是可以的。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律并没有禁止自然人从事零星非特许经营的经营行为。

再则,《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只禁止自然人未经登记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没有禁止自然人以非市场主体的个人名义从事经营行为。自然人不以市场主体名义,只是以自然人名义从事非特许经营的零星经营行为,不违反该规定。

2、自然人从事经常性经营行为应当登记为市场主体。

自然人经常性经营行为是以经营行为为业的行为,应当进行市场主体登记,遵守市场秩序,纳入市场管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不允许以市场经济为名,从事违法经营行为,也不得从事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市场秩序是生态。好的市场生态,孕育繁荣经济。市场主体遵守基本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合规经营,应当是平常事和基本要求。

3、市场主体进入、变更、退出都应当登记。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自然人从事经常性经营行为,应当按照规定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自然人参与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变更应当进行变更登记。自然人退出市场主体应当进行注销登记。

二、市场主体类型。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市场主体,有以下几种: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4、个体工商户。

5、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三、    自然人成为或者参与市场主体的路径。

自然人参与市场经营的途径很多,可以根据经营行为需要,参与成立不同市场主体。

1、自然人可以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登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成为市场主体。

自然人以个体工商户方式成为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群体庞大,在市场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活跃市场,繁荣经济,安排就业等方面都发挥了和正在发挥重要建设性作用。

个人独资企业是古老的市场主体。最初的家族商号可以认为是传统的个人独资企业。

随着家族商号从“家长”代表小家庭从事经营活动,发展和繁衍到代表整个家族利益从事经营活动,可能从最初的类个人独资企业形态演化为类合伙企业组织形态。

2、自然人可以出资成立或者参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自然人可以选择成立或者参与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成为市场主体的股东、合伙人、社员等,通过市场主体的市场经营的盈利分红、派息等方式获取经营收益或者资本收益。

3、自然人可以出资成立或者参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随着市场多元化发展,新的市场主体类型层出不穷,自然人可以出资成立新的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应当登记,立法初衷是规范和保护:纠正违法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活动,繁荣市场经济。


以上内容由郭天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郭天喜律师咨询。
郭天喜律师
郭天喜律师
帮助过 0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38号北京商会大厦B座32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郭天喜
  • 执业律所: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201*********81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38号北京商会大厦B座3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