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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作者:袁元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26 浏览量:0

根据《民法典》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离婚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类,二者所需的条件以及给双方当事人造成的后果不同。

一、《民法典》中规定的离婚条件

(一)诉讼离婚

根据《民法典》中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之间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首先要经法院的调解,属于调解无效的话,一般会准予夫妻离婚:

1、在婚姻有效存续期间,一方在婚内与他人重婚或者同居生活在一起的;

2、婚姻家庭中,一方对另一方或其他家庭成员长期实施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其他家庭成员;

3、一方存在一些严重损害夫妻之间感情以及影响正常健康生活的恶习,比如赌博、吸毒等,达到屡教不改的严重程度;

4、夫妻间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且分居时间实际达到两年的;

5、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也就是在婚内如果有一方被宣告失踪了,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也会准予离婚。

同时,存在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是不存在离婚证的,只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生效,双方就立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协议离婚

而协议离婚则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必须是现存的合法夫妻关系,要持有合法有效的《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2、夫妻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其中任何有一方或者双方都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必须依诉讼程序才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而不能自愿协议离婚;

3、夫妻双方有自愿离婚的意愿,并非出于冲动、迫于第三方压力或是双方为某种目的串通假离婚,必须是深思熟虑过后的决定。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达成一致的合理的安排,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有效的沟通和适当的处理;

4、协议离婚必须合法,即双方离婚动机和目的要合法合理,离婚协议里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财产问题的协议等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协议离婚流程

1、申请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签订离婚协议,并且夫妻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合法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夫妻是否符合离婚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夫妻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离婚申请。

3、经过离婚冷静期。夫妻领到《回执单》后开始计算冷静期,冷静期届满的30天内,夫妻中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携带个人证件和《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申请的机构请求撤回离婚申请。

4、审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夫妻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离婚证。

5、登记发证。对于经审查通过,符合离婚条件的夫妻,可以在冷静期满后30日内到婚姻登记机构领取离婚证。应当注意的是,领取离婚证必须是夫妻双方共同前往,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离婚申请。

三、离婚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会正常存续,不因为父母离婚而自动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离婚后,子女由某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经过协商,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具体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时间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需有合理的协助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议;协议不成的,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5、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6、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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