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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该如何处理?

作者:厍静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20 浏览量:0

       是不是很多人都有这种错觉?认为只要被法院判了缓刑,就不会因为自己之前所犯的罪行而被关押,就没你啥事了?

       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缓刑考验期】?

  法院在宣告缓刑的同时,都会附加一个缓刑考验期,简单的说就是对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予羁押,但要进行再教育,引导其正确的实施法律行为,考验其认罪悔罪的态度,在缓刑考验期届满后,如果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那么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呢?此时该如何处理呢?

      简单来说,如果在这个期间内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就会被撤销缓刑,重新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如果更严重的,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遗漏罪行的,那么不仅要撤销缓刑,前罪和后罪还要实行数罪并罚。

      缓刑考验期是指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缓刑考验期是缓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考验期的目的,在于考察被缓刑人是否接受改造,以使缓刑制度发挥积极的效用。

我国《刑法》根据缓刑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规定了三种法律后果:

      1、、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根据该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3、根据该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另外,根据该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要是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那么 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罪判处的刑罚计算后执行。本律师提醒各位在缓刑考验期的人,一定要认真遵守相关规定,争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敲重点: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比发现漏罪处罚更严重!刑罚严厉程度:缓刑期间再犯新罪的数罪并罚>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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