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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电器用坏了谁负责

来源:王华敏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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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租赁电器用坏了谁负责

  房屋租赁电器用坏了谁负责的标准是: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维修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电器是承租人过错导致损坏的,由承租人维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租房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租房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房屋出租人维修义务有哪些

  房屋出租人维修义务有如下:

  1.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租赁物;

  2.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3.租赁物因承租人的过错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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