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苏州律师 > 刘毅律师主页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关于“工亡”赔偿(含非因工亡)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1-29 浏览量:0

工亡,又称“因工死亡”,也包括因职业病死亡,即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疾病致死。工亡属于工伤保险理赔范畴,由劳动部门依法认定后,发放相应的工亡待遇。

1、发生工亡了,应该怎么办?(具体流程)

当有员工发生工亡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为员工向人社局申请工亡认定,超过30日未申请的,员工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直接去人社局工伤认定科申请。

人社局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人社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人社局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决定,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2、发生工亡了,可以拿到哪些补偿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供养亲属抚恤金有谁可以领?

发生工伤死亡的员工是可以有多个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但是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抚恤金可以领多久呢?

我国目前的劳动保障领域没有专门出台计算工亡时限的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80预期寿命)。

5、如果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怎么办?

由公司依法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同理!因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基数不实造成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并支付差额。

6、非因工伤死亡(含病故),可以获得赔偿吗?

是可以的。其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供养亲属救济费。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第二条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这两项待遇均为一次性待遇。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中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由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丧葬补助金(丧葬费)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法律依据:

人社部发〔2021〕18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抚恤金

分为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两种情况。

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法律依据

人社部发〔2021〕18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供养亲属救济费/遗嘱抚恤金

(2021年9月1日后无此待遇)

在2021年9月1日《办法》实施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员工的遗属,仅能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而不能再重复申请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遗属抚恤金”。

依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第二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结语

社会保险待遇是保护每一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法律明文规定,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不可以放弃的法定权利。新时代法治社会到来,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各用人单位应当严格规范自身规章制度,依法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者也应当学会以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只有权利得到救济,权利的存在才更加具有法律意义。


刘毅律师

刘毅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江苏万拓律师事务所

186-6252-327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