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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执行,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可以逃避执行吗?

来源:庄言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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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执行我们说一难再难,因为逃避执行的方式有千千万,今天介绍一种执行难题破解之法。

 债权人取得生效判决或裁决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为夫妻双方或夫妻一方,为逃避执行将其名下唯一房产以赠与形式过户给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或者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很多执行案件都存在以上这种情况,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想尽各种办法转移财产,不乏有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自己的未成年子女以逃避执行。那这种情况可以逃避执行吗?债权人应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需要确认赠与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受赠与人是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赠与人是自己的父母而不是其他人,那么可以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所做的赠与行为是一种自我交易行为,这种赠与不产生赠与的效力,所以赠与不能成立。

其次,该被赠与的标的房产资金来源、出资均为父母家庭财产,因此未成年本身无任何收入来源,即便该房产是直接向第三方购买后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该房产的实际出资人也是父母的家庭共有财产。

因此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该房产为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从而对该房产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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