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
来源:何胜兰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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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
例举分析:
1、出租汽车驾驶员与经营者按实际履行情况确定双方关系,可能构成劳动关系、承包、租赁、联营等合同关系,而不再统一认定为劳动关系!
2、在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时请求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上,不适用“不告不理”的原则,可直接按审理后实际情况裁决支持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法律适用:本文件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而是偏实务指导的地方司法文件,在运用时需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不可“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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