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之(十九)行政拘留是否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案情简介】
范某于2018年4月19日入职某公司,任职铣床班长一职,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甲方职工手册以及人事规章制度和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范某因嫖娼被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后公司以范某旷工超过10天按照自动离职处理,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其中第六项规定,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中,范某因嫖娼被公安局行政拘留,不同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情况下的旷工认定,是否合法,实务中的裁判并不统一。
有的裁判者认为,行政拘留系对一般违法行为的行政惩罚措施,法律并未赋予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不属于无故旷工,因此不亦依据旷工解除合同;
而另一部分裁判者认为,可以按照严重违纪予以解除。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是违法行为,有的距离犯罪只有一步之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拘留也是劳动者自身选择的结果,不是不出勤的正当理由,应属于旷工,可依据旷工的严重违纪予以解除。
【律师建议】
在司法和生活实践中,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雇的案件屡有发生,以至于社会舆论习惯于为劳动者贴上“弱势群体”的标签。但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处于劳动合同的相对方,双方均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上,《劳动合同法》不仅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亦享有此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就列明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该条的第(二)项情形就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充分运用该条款,对相关行为进行提前设置,并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以期减少违法解除的风险。
用人单位在处理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1.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如果员工从事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属于严重违纪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应在旷工的认定中明确规定,劳动者由于自身违法行为导致其不能正常出勤的,属于旷工,然后可以利用旷工为由解除合同。
3.基于以上两点,如发生此类问题,建议首先协商劝退,如果协商无果,再利用规章制度规定的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