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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主体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4-09 浏览量:0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商品的消费,即购买和使用商品,既包括消费者购买商品用于自身的消费,也包括购买商品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购买的商品。

服务的消费,不仅包括自己付费自己接受服务,而且也包括他人付费自己接受服务。

不论是商品的消费还是服务的消费,只要其有偿获得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是用于生活消费,就属于消费者。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所以,经营者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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