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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死亡情况下的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4-03 浏览量:0

监护是为保护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而由公民或社会组织对其予以监督、管理、保护的一项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由此可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的监护权,并排在法定监护的第一顺序,除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无监护能力或因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而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限制或剥夺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

在当代中国式的家庭社会关系中,广为流行着一句彦语“隔辈亲”,足以说明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疼爱,但并不能以此取代父母与孩子之间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亲权关系,父母仍是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孩子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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