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留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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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6-23 浏览量:0
《民法典》零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本条规定以下情形属于重大理由,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分割: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这里概括了六种情形,即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以及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具备其中之一,就可以请求进行分割,而不是这些条件都具备才可以请求分割。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例如,妻子的父母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丈夫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的。符合这种情形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分割共有财产,用自己分割得到的财产支付费用。
夫妻共同财产经过婚内分割之后,分割出来的财产成为个人财产,主张分割的一方对分割所得的部分享有所有权,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处分该财产。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精释与实案全析(下)》,作者,杨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