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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协议离婚、登记离婚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6-23 浏览量:0

登记离婚也叫协议离婚、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我国登记离婚的特征是:(1)登记离婚的基础是合意离婚,而不是片意离婚。(2)登记离婚的性质是直接协议离婚,即直接依据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即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3)登记离婚也适用于经过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离婚;(4)登记离婚须进行登记方发生法律效力,解除婚姻关系。

登记离婚的条件是登记离婚的实质性要件,这些条件是:(1)登记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离婚当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离婚的合意,有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离婚合意。(4)对离婚后子女抚养已经作出适当处理。(5)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适当处理。符合这些条件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

离婚协议是婚姻关系当事人表明离婚意愿和具体内容的文书。离婚协议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依据《民法典》第107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精释与实案全析(下)》,作者,杨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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