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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规定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6-23 浏览量:0

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确定子女抚养费的基本方法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的抚育费数额。具体的方法是:(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无固定收入的,如农民,可以按年收入的比例确定,每年支付一次;个体工商业者、摊贩等,既可按年收入确定,也可以按同行业平均收入,按比例计算确定月给付数额。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确定。子女抚养费一般给付至子女18周岁时止。子女如果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能够以其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就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他或她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时,父母也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让其独立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

当事人间之抚养费给付协议或者法院对抚养费的判决,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只要是合理的要求,都应当得到支持。


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精释与实案全析(下)》,作者,杨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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