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深圳律师 > 王留涛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8-29 浏览量:0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规定,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的义务。

赡养的范围根据本地习俗包括生养死葬(习俗称养老送终)。赡养费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包括:1、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5、必要的保险费用。


王留涛律师

王留涛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

188-2021-5522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