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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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房屋过户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1-08 浏览量:0
一、未办理房屋过户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赠与合同没有过户合同生效,房屋的转移未经登记不产生效力。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屋,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并签订房屋赠与合同。赠与房屋权利的转移需要办理过户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未过户房产赠与能撤销。赠与房产权利的转移以办理过户登记为准,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房屋赠与合同怎么生效
赠与合同有以下三个生效要件:
1.赠与的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
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赠与是为了逃避履行法定义务,该赠与合同无效。比如为了逃避债务把财产赠与给他人,此事即使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也无效。
2.必须是基于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赠与行为必须是赠与人自身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非出现受他人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时作出的。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这是最容易忽略的一点。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还要有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但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则赠与合同不成立,自然也不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