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律师
137-7387-1916
江苏东晋律师事务所
13206*********841
jd791013@sina.com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汇龙镇华山中路588号公园道广场6号楼2楼208室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民间借贷一次还不起怎么办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9-04 浏览量:0
导读:
民间借贷一次还不起的,债权人首先可以与债务人之间进行协商,安排适当的宽限时间或者分期还款;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其中一方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的情形。
别人借钱不还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一般认为主要的解决方法有:
1.对方有归还诚意,但暂时无还款或一次性全额还款能力的,可考虑给予适当合理的宽限时间或分期还款。
2.对方有归还诚意,但限于客观原因无法还款,基于诉讼时效的考虑应当尽快安排起诉事宜。
3.对方无归还诚意,但有偿还能力的,建议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压力,迫使还款。如非诉手段无法实现催款效果,则建议立即采取诉讼方式且考虑采取诉讼保全。
4.无法判断对方是否有归还诚意,也无法判断是否有偿还能力,建议采用适当的方式施加压力,迫使对方做出反应,以便正确判断上述情形,并按照1-3项方法进行。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
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
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
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
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间借款不还是否会判刑其实不是盖棺而定的,需要依据实际情况以及行为的性质作出判断:
1.一般情况下,民间借款时不涉及刑事方面的法律内容的,但是在经权利人催告还债,并且相认民法院作出起诉后,法院依法判令还款的,如果此时欠款人仍然不还的,可以依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2.但要是债务人是恶意诈骗,借钱不还最多每年被司法拘留十五天。当然如果是恶意借款的数额巨大的,就可能被控诈骗罪之类,此时就不是拘留十五天如此简单,可能要坐几年甚至十几年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