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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算是“大耳㝫(高利贷)”?

来源:叶佳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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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算是“大耳㝫(高利贷)”?

作者:广东穗益律师事务所  叶佳律师(龙门人)



最近简单统计了一下,近三个月本人在“法律快车”网站做的公益免费咨询127次,其中24次与借贷相关,占咨询总数的18.9%(更多的咨询是离婚和劳动争议),有人问怎么才是高利贷?因在实际工作中处理过数十个借贷纠纷案件,在此说说什么是合法利息、什么是超出合法范围的利息。

 

合法利率:小于或等于24%/年。比如说借10000元,一年利息不超过2400元,一个月利息不超过200元(民间通常称:月息2分)。在此范围内的约定,在诉讼中通常法院都会支持。

自然债务利率:年利率大于24%而小于等于36%24%,月息大于2分而不超过3分),属于自然债务利率。如果约定利率在此范围内,已经按此利率支付了的利息,通常法院不支持返还,但是未支付的利息将可能会按照24%/年来判决。

无效利率:超过36%/年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已经支付的,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的部分,法院应予支持。

 

下面列出相关的司法解释供大家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至于大家整天挂在嘴边的“大耳㝫”(粤语,用来指高利贷),猜想是受港剧的影响。要知道,我国是实行一国两制,在香港法律制度与大陆不一样,香港是判例法,而我们大陆是成文法,不要相互混淆了。

之前在我国大陆对高利贷并没有具体的刑事罪名,即使利息超出范围也很少会受到处罚。最近才出了相关规定对非法放贷进行限制,一般会以“非法经营罪”来处罚。

 

于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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