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

何观舒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

湖州虚开发票罪案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来源:何观舒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25
人浏览

湖州虚开发票罪案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虚开普通发票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以虚开发票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目前还没有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由各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予以把握。

那么,湖州市虚开发票罪案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如何确定呢?以下是何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的,湖州各级法院虚开发票罪的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董某某虚开发票案

1.2.案号: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浙0502刑初632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虚开金额2999981.88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董某能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董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情节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被告人董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1.案例二:黄某甲、王某虚开发票案

2.2.案号: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湖浔刑初字第337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沈某、黄某甲、黄某乙结伙采用挂靠、借用的手段进行串通投标报价,并与招标人的相关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被告人黄某甲、王某结伙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发票票面金额共计344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依法分别对各被告人予以惩处。被告人黄某甲犯有数罪,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王某具有自首情节的意见,与本案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相符,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法对该三被告人分别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某在庭审表示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乙、王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分别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3.1.案例三:祝某虚开发票案

3.2.案号: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湖安刑初字第380号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祝某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虚开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票面金额共计373.06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祝某自动投案,如实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祝某已补缴全部税款,庭审中又自愿认罪,酌情可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祝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的态度、悔罪表现,依法对被告人祝某减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祝某系自首,庭审中自愿认罪,又补缴税款,请求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与法律规定相符,予以采纳。


4.1.案例四:马某、木某某虚开发票案

4.2.案号: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浙0502刑初636号

4.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浙江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马某、木某某虚开发票(马某、木某某参与虚开发票金额共计462640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木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本院决定对被告人木某某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木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木某某已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以上内容由何观舒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何观舒律师咨询。
何观舒律师
何观舒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134人好评: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7号高德置地春广场B座8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何观舒
  • 执业律所: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03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7号高德置地春广场B座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