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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来源:潍坊徐志友律师
发布时间:200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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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山东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05元
山东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007元
山东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641元
山东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077元
山东2008年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6407元


 

附:2008年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4265元
2、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9667元
3、农民人均纯收入4985元
4、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3622元
5、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7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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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潍坊徐志友
  • 执业律所:山东齐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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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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