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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买房给孩子,离婚时可以分割该房产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3-01 浏览量:0

在探讨该问题前,先说说法院的实际判例。婚内夫妻二人全款买房并登记于孩子名下,后夫妻二人起诉至法院离婚,男方主张房子是双方商量好赠送给孩子的,不应当分割孩子的房产,女方主张是挂名买房,该房产是夫妻二人出资,理应作为夫妻财产予以分割,双方对于各自的主张均未提交证据。此后,法院判决支持了女方的主张,将该房产列入夫妻财产参与分割。

对于法院的判决,我是不认同的。首先,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案涉房产登记于孩子名下,从这个角度来讲,房产就属于孩子的;其次,在房产登记于孩子名字的大前提下,夫妻双方虽然对该房产的归属存在争议,但均未提交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从物权保护以及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角度考虑,丈夫关于买房赠与给孩子的主张更加符合常情常理,这属于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最后,从法理上可以认定该房产应属于孩子个人财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从该法条内容理解,若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若无证据证实存在其他约定,应当按照赠与处理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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