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佳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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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钱给的首付,现在离婚怎么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2-24 浏览量:0
在探讨该问题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将婚后父母出钱给首付的行为视为一种赠与行为,除有约定或明确表示赠与给自己子女的情况外,因该赠与行为所获得的财产应当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一点,法律做出了明确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司法解释一第29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第4项的原则处理。而民法典第1062条第4项规定,婚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
此外,已经被的废止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也有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通常情况下,该部分出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除夫妻有财产协议约定外,购置房屋应按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处理。
当然,上述论述设置了前提条件,那就是婚后父母出钱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视为一种赠与行为,若父母婚后出钱并不是赠与,而是借贷,甚至是挂名买房呢?则不应当适用赠与的法律规定,这也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司法解释一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区别。现实中,因为贷款年龄限制、学位要求等原因,婚后父母用子女名义购房的情况也比较常见。所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司法解释一规定,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优先看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才适用赠与的规定。(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