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佳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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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2-24 浏览量:0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这需要区分不同情形判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情形外,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依法终止的,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了便于理解,举例如下:原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月薪为4000元,合同到期前,单位征求劳动者意见,并提出愿意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月薪仍是4000元或提高至5000元,其他约定条件不变。这种情形下,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反之,单位提出按月薪3500元的标准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则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