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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9-11-01 浏览量:0

12011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其中第4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后增加一条规定,具体内容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该修正案于201151日起施行,故从该日期开始,故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201311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如何认定“劳动报酬”的范围、如何认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何认定“数额较大”、如何认定“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如何认定“造成严重后果”等重要问题的理解作出详细规定。

3、律师注意到,据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报道,20191030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打击恶意欠薪犯罪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公布2019年涉嫌恶意欠薪犯罪案件,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截至20199月份,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0651件,审结10243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周加海副主任表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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