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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和劳动调解的作用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9-10-30 浏览量:0

    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后,有权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并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5、本人最看重劳动监察的作用在于,在劳动纠纷发生后,有的劳动者恍然间发现,自缺少一些或完全没有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若此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能够介入,无疑会给单位一定的压力,通过监察行为可以有很大机会获取劳动者无法获取的有利证据,更重要的是,此时向单位调查的事实和证据更接近于事实真相本身,时间越久,因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就会存在很多的变数。举个例子,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没有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据、没有工资收入的证据、没有因工受伤的证据,单位不买社保,不签合同,劳动者如何申请工伤认定?若此时监察部门能够介入调查,则会有很大可能获取到最真实有效的证据。

    6、律师也注意到,据南方工报报道,今年10月25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挂牌成立,该中心是全国首个省级区域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调解中心将承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立案前调解工作,其实这个劳动监察一个道理,就是劳动者能够借助第三方平台,取得和单位更为针对性、高效性、平等性、专业性的联系,从而减少劳动者的诉累,减轻仲裁委的工作负担,同时也更好、更早的化解社会矛盾。

    7、律师在代理劳动案件的时候,也碰到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去劳动监察投诉,例如单位没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工作人员直接回复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了,但劳动者过来投诉的其实就缺少证据,若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可能会输的很彻底,若此时监察部门能够介入,或许劳动者会主动很多,故劳动监察的意义非常重大。

汤佳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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