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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是否可以拒绝加班,若已实际加班,加班费如何计算?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9-03-24 浏览量:0

律师:1、是否可以拒绝加班是个伪命题,因为很多劳动者是自愿加班,这样才能获取更多的报酬,单位在旺季也要赶工,这也是生产经营的需要,但劳动者清楚加班的相关法律规定也是有积极意义的。2、劳动者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拒绝加班的,除非碰到发生自燃灾害、事故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等情况,另外,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加班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个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加班总时间不得超过36个小时。3、加班费以劳动者提供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数,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分别按1.5倍、2倍、3倍计算加班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汤佳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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