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再坤律师

杨再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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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中的政府信息公开

来源:杨再坤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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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中的政府信息公开




王某是河北省某村村民,该村村委联合河北某开发商对该村实施旧村改造,而王某的房屋就处于改造的范围内。而该开发商在没有取得任何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强拆该村村民住宅,在王某房屋在面临被非法强拆的情况下委托本所律师介入此案,在经过律师精心策划下,为王某维权制定了完善的一套维权方案,鉴于王某对该村旧村改造的性质、土地的性质和相关补偿一无所知的现状,我们首先制定了一个信息公开的方案,王某在律师的指导下,20081225日以快递的方式给保定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的申请,然后又去该机关当面递交了书面申请,要求公开该村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等相关信息,然而,该机关置之不理,这是我们预料之中的结果,我们随后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国土资源局的不作为行为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国土资源局在未开庭前就向王某的申请做出了信息公开,本案于2009317日在河北开庭,庭审中,被告否认是20081225日收到了王某的申请,以此来否认自己不作为的行政行为,但是在我们策划的快递单据面前,国土资源局的百般抵赖闲的多么苍白无力,最终,法院认定了20081225日向国土资源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的申请,认为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15天内向王某公开相关信息,虽在诉讼中已经公开,但不能改变其违法性,当庭判决被告行政不作为违法,在庄严的国徽和法律面前,国土资源局低下了高贵的头。王某可以用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下一步的维权,为以后的诉讼或者其他形式的维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办案感悟:本案是维权的前置程序,有许多案件不是一个简单的诉讼,需要一个或者几个前置程序来保障中心诉讼的结果。另外从本案来看,可以看出诉讼策划和细节问题的重要性,如果事先没有预料到事情的进展和采取必要的对付进展的细节工作,很可能诉讼中陷入被动,而本案中快递单据体现的淋漓尽致,如果没有该单据,如果只是简单的去递交申请,我相信本案会是一个相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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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再坤
  •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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