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金祥律师

饶金祥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刑事案件

律师如生产流水线一样处理刑事案件是否确实高效

来源:饶金祥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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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接触的定位专业刑事辩护的律师群体中,大多数均属于活跃分子,喜欢和身边或者五湖四海的同行们交流技艺和执业遭遇,亦或者互通一下各地的办事“土规则”,避免走弯路。刑事律师似乎不活络活络就会陷入某种孤独的境地,于是各地的法律论坛和沙龙中刑事法律人往往都较为高调,有些是服务于律师及其他法律共同体的技能分享,有些是为某些重要个案的展开研讨(甚至是舆论造势),但多数还是属于刑事法律理念新动态的传播。这些都是大型的或者专门的活动,而刑事律师在看守所排队叫号,在法院等待开庭等,也是小型的非正式的交流会。

    因频繁往返看守所,所以渐渐地开始有了许多熟悉的面孔,在厦门看守所会见的阳光明媚或者狂风暴雨的日子里,我结识了厦门x律所的z君和t君,除了嘘寒问暖的套话之外,我们在逐渐增加的见面次数中也增加了好几分的信任,进一步沟通了刑事案件的屠龙之技,再进一步,沟通了案件的操作模式,再再进一步,谈了各自的生存境遇等。

    根据z君和t君的描述,他们律所由于某些特别的客观条件,所以有较多的刑事案件,而他们的案件处理正如本文的标题,已经形成了某种流水线的处理模式(以下内容只是大概陈述,可能有所偏差,请慎重参考):

    专人负责谈案件,一般都是资历经验较高的律师,案件委托后,具体还是由某个专门的律师挂名负责,主办律师要么是谈案律师,要么是其他指定的办案律师。案件过程中,很多细碎的步骤却被分而治之,如会见,是由专门的人负责会见,不限次数,会见的律师要么就是主办的律师,要么转述会见内容给主办律师。如阅卷,办案律师调取了卷宗后,律师团队内部由专门的阅卷组,把纷繁复杂的卷宗材料整理出脉络,主要是整理出讯问笔录,做好摘录,然后供主办律师查阅,开庭则一般由主办律师前往。

    从简单的沟通中了解到,每个主办律师手里的案件数量会比较多,所以很多工作无法亲力亲为,例如会见和阅卷,这些比较耗费时间的事情,都是尽可能拆解出来让助理做。由于没有深入实地调研,仅有耳闻,只是听到内部人士自己亲身体验后陈述,所以我只能就上述信息谈一下个人的想法。

    诉讼案件,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或者行政,相当一部分是按照传统的套路刻板处理即可,比如刑事案件中一些事实和证据极为清晰的简单的案子,如大部分的醉驾案件,但是有些案件却需要雕琢,比如刑事案件中少量的醉驾案件,多数的其他五花八门的罪名。虽然现在各种渠道,各路自媒体都在疯狂地向青年律师推销“弯道超车”和“技术驱动法律”等新鲜概念,但是在刑事案件领域,我还是认为应当需要以最传统最笨拙的方式,也就是师徒传承的模式进行用心雕琢,结硬寨,打呆仗。

    事后想起来,有很多细节没有向z君和t君了解,比如这些负责会见或者阅卷的年轻律师们,是否有较为严苛的训练之后才着手处理这些事务,还是说为了节省成本一来就立即把荷枪实弹的案卷材料甩过去,让他们自己摸索,另外其中有没有主办律师(姑且不说水平高低)对他们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严格把关,再有,主办律师的利益分成是否相对合理,据此催生的内在驱动力使其对案件抱有高度的负责之心,不至于沦为形式。产生的法律文书,是否均由主办律师核查过。

    最为重要的是,主办律师是否还会再耐心地倒回去通阅全部卷宗,甚至亲自前往看守所和被羁押的当事人沟通更多细节,透过重重瘴气找出年轻律师无法察觉的东西,或者迸发出其他灵感。这一点,目测会比较难,其中原因,自然是流水线上,吃饭的嘴多了,各自处理各自的活计,谁都很可能不愿意多揽事。这个在我认为是极可能发生的,这样一来,刑事案件就少了某种雕琢的工序。

    我并非主张所有案件的收益均由一人通吃,我反而极其愿意尝试新的模式,新的思路,提高刑事案件的办案效率,但是刑事案件中会见和阅卷如果被拆分出去走流水线,在我的认知里,就是建房的地基交给了新手,老师傅只是在地上表面悠哉地粉了一手好墙面,面上光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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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金祥律师
饶金祥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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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花莲路11号鸿星尔克大厦13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饶金祥
  • 执业律所: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50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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