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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刑事案件

记七个成功取保候审的案件

来源:饶金祥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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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饶金祥律师 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往往伴随人身自由暂时的失去,判决之前人身自由的暂时丧失可能是数日,可能是数年。羁押在铁窗下的日子并不好受,除了饮食住宿条件堪比解放前,被羁押的人员内心还会陷入莫名的恐惧之中,若没有律师通过会见带来外面的信息,被羁押人员几乎与外界隔绝,对花花世界鲜活的记忆戛然而止在戴上手铐那个时刻。 若是在案件进程中可以获得取保候审,虽然案件未必会被马上消化掉,但是此时能再次呼吸自由的空气,可以免于忍受肌体被羁押在狭小空间周遭都是各色犯罪人员乃至吸毒人员围绕的痛苦,家属可以触碰到当事人最真实的音容笑貌,对当事人或者对家属而言,一切都会显得弥足珍贵。 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我代理了不少的刑事案件,而成功取保候审的案件,已有七个。  

1、寻衅滋事  

刘某的父母找到我时,刘某已经被羁押超过两周,刘某二十出头的一个姑娘,在一起打架事件中被抓获。根据刘某父母的陈述,刘某是在下班回家的时候在租房楼道内与某中年妇女发生口角,进而发展为肢体冲突,最终被拘留,定的罪名为寻衅滋事。 我根据刘某父母提供的信息,在介入前详细分析了寻衅滋事罪的相关问题,比较多家之后刘某的父母决定委托。通过会见,我发现事情并不简单。刘某西南某省份人士,和丈夫闹矛盾后离家出走,多年在广州福建等沿海地区务工,很少和婆家、娘家联系,一个小孩也交给丈夫照顾,自己又交往了一个男朋友。事发原因在于刘某在厦门某区站街,因年轻漂亮,遭到同片区站街女A某的嫉恨,某日下午莫名和A某发生口角,刘某的男友知道此事后,叫了一群人殴打了A某,A某当即报警,双方都被派出所带去,定的罪名寻衅滋事。 简要介绍案情后,刘某父母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刘某是站街女的事实,我也是只能保持漠然,毕竟这是刘某亲口告诉我且已在公安处查实备案的情况。回到案件本身,待刘某父母平静后,我介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并分析刘某可否取保候审的可行性,认为有较大可能取保候审,但是刘某卖淫一事会被处理。 刘某在三十天拘留期满前获取保,但是因卖淫行为被行政拘留。 

2、四个诈骗 

(1)建群 张某涉嫌诈骗,被厦门警方从武汉抓获。张某的配偶匆忙赶来厦门,因不知道具体是哪个分局在处理张某这个案件,其配偶几日来无头苍蝇一样乱撞。后通过网络找到我号码,委托我介入该案,我通过看守所查询确认是厦门某分局刑侦大队承办,通过会见了解案情,发现该案情况特殊。 张某的公司有个建微信群、卖微信群的业务,张某是该公司总监X君的死党,X君给张某画了大饼,称业务前景光明,事成后给张某巨额回报。X君让张某监督业务员疯狂拨打随机获取的陌生电话,大海捞针一样寻找有意向开户炒股、学习炒股或想获取一些股票信息的人,通过添加微信并组建微信群,然后卖给意向客户,具体操作过于复杂,在此不予赘述。该公司确实成功卖出去多个微信群,一个微信群根据人数和质量,价值数千到数万不等。 据张某陈述,微信群建立之初,前面十个初始群成员基本上都是客户自己操控的微信,后面可能是多人操作,十个到十五或者二十之间,就是张某公司的业务员,随后便是通过拨打电话获取的意向人群。根据客户需求,群满二百、三百、四百、五百人后,张某及自己公司的业务员便退出群组,群组交给客户自行打理,至于客户在群里有何骚操作,张某公司不干涉。 后来某群涉及荐股诈骗,厦门Z君被骗数十万后报警,张某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抓获,X君早先获取信息,潜逃境外。 在三十天拘留期限内,我提交了手续及取保材料,基于会见张某获取的信息向侦查机关陈述法律意见,侦查机关处没有获得取保。后报送检察院审查是否批准逮捕,此时综合前述法律意见,多角度论述不予批捕的理由,最终检察院没有批捕,张某成功取保。 

(2)保险经纪人 黄某是某公司主管,该公司经营与齐保网一样的业务,即向保险经纪人提供各项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PC和手机端各渠道推广,人才推荐、保险意向客户推送等。发端于齐保网的刑事诈骗案件,波及到黄某公司,黄某公司全部被抓获,后业务员级别在陆续释放,主管及业务量巨大的业务员仍被拘留。 黄某的配偶找到我时,黄某即将移送检察院,不日之内即将出是否批准逮捕的结果。介入此案后,紧急会见黄某,根据律所同事承办另一起同类诈骗案件(也是同一个刑侦大队承办的案件)所知信息,判定黄某极可能在检察院这阶段不会被批捕。报检察院后,提交《不予批捕申请》,检察院认为可以变更羁押为取保候审。 (3)同上 厦门思明和湖里两个分局近期在全力打击针对保险经纪人的诈骗案件,被“捣毁”好几家公司,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齐保网。 第三个成功取保的案件,何某,所在公司经营业务同上文黄某,何某是业务员,根据我会见所知,何某人微言轻,在公司做事不久,业务量少。 介入后,何某不满30天获取保候审。

(4)还在学话术 荐股类公司,从广州抓获30余人,我作为L某的辩护人,知悉其确实仅进入公司数日,都还未具体实操,仍在学习话术的时候公司就被警方冲击。  由于案件涉及金额巨大,被害人分散全国,涉案人员众多,且有人在逃,不便太多细节描述。L某因刚进入不久,又还没有“开单”,所以我判断最迟在检察院阶段可以获得取保候审,最终L某羁押了25天后获取保。  3、介绍卖淫  X某涉嫌通过网络介绍卖淫,收取中间费用,被厦门某分局捉获。通过会见,得知一个信息,该案为网络犯罪活动,可能很多信息无法彻底掌握,警方虽然可以通过初步证据拘留X某,但是检察院未必批捕。  由于案件还在进行,不便过多讨论,但可告知结果是检察院未批捕,X某获取保候审。 

 4、强奸 

 该案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情况异常特殊,且强奸未遂,没有造成女方轻微伤及以上伤情。  介入后,代理男方陈某,多次谨慎联系被害人希望获得谅解,但是种种原因导致未能谅解。后案件报送检察院,和承办人多次沟通,承办人虽然没有透露具体可能处理的结果,但是也一定程度上表示案件很特殊,希望可以尽快获得谅解。  由于涉及诸多细节,经过多番努力,最终在报送批捕最后一天,女方主动向检察院提交了附条件的谅解书,陈某获取保。  取保后三日,陈某与被害人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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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饶金祥
  • 执业律所: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50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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