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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你欠的钱还用还吗?

来源:闫猛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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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我们继续探讨民间借贷问题,民间借贷合同一般情况下都会约定本金,利息、还款期限等核心要素,那么哪些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会是无效的,以及无效后的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呢?

 

1、民间借贷合同效力问题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效力规定适用于所有合同,此处我们不做论述。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是对民间借贷合同的特别约定,此文我们对其中的重点条款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2、“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中,金融机构及转贷行为的认定

   

关于金融机构

①传统模式:持有银保监会发放的金融牌照,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社、保险、信托公司等机构。

②新生模式:p2p网贷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放贷的放贷模式。

经过案例检索(2021)京01民终1994号案中认定“微粒贷”属于金融机构,(2021)京0109民初1102号中认定“花呗”属于金融机构。

 

关于转贷行为

    因民间借贷解释的条文有关调整,之前的规定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2020年8月20日调整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这里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只要从金融机构贷款后再次转借的,无论利息是否高于贷款的利息或者高于上线24%或15.4%,借贷合同都会被认定无效的。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的认定

 

该条款实质性就是对于“职业放贷人”的打击,一旦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的话,其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参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会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4、如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借款本金还是否需要偿还,利息如何计算呢?

    

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欠款人是仍然需要偿还借款本金,约定的利息是不需要支付的。但是需要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是需要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酌情确认。

由此可见,无论合同有效与否,欠钱是终归要还的,区别的就是利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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