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春律师
138-3992-6313
广东亮达律师事务所
14403*********718
13938423413@163.com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A座5层506室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怎么处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2-11 浏览量:0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怎么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离婚前,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若超出前述范围所负债,除另有约定外,一般由债务人自行偿还。
二、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有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3.其他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债务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夫妻债务公证需要带如下资料: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2.财产的产权证明。
3.结婚或未婚证明。
4.协议书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