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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律师函:一封合法的恐吓信?

来源:吴远保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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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所谓律师函,实际就是一封恐吓信,以让对方卷入法律纠纷相威胁。大体格式如下:

  ×××:

  鉴于你丫做了如下坏事让我丫不爽。你丫的有把柄在我丫手里,你丫再不怎么怎么地,我丫就要告你丫了!

 

  我丫具名

  ××××年×月×日

 

  (解读:你丫我丫=你方我方;坏事= 侵权or违约;不爽 = 权利受侵害;把柄 = 证据,(也包括对法律程序的了解以及其他具有的法律资源等);怎么怎么地 = 赔偿or停止侵害;告 =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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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吴远保
  • 执业律所:北京方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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