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擅自协助其他岗位工作致残算工伤
来源:吴远保律师
发布时间:201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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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林女士问:
我是一工厂女工。两个月前的一天在上晚班时,因上一流水线人手紧张,影响了我所在岗位的流程操作。我未经许可,即主动前去帮助,谁知由于我操作不熟练,避让不及,我的右手被机器轧断。事后,厂里以我不是在本岗位受伤、属擅自串岗为由,否认我为工伤。请问,厂里的做法对吗?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吴远保律师解答:
厂里的做法是错误的,你应被认定为工伤。因为你的情况不在于排除工伤之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也就是,国家对工伤的排除,不仅明确而且严格限制,有且仅有是以上三种。而你并不存在上述三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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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远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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