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宁飞律师

秦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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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陕西-西安

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秦宁飞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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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

 

(一)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受害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合理必要费用。(以医疗费票据佐证)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计算标准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以实际支出为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概念: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必要的饮食消费补助。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同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三)计算标准: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省内)/50元(省外)×住院天数【最新标准调整为每天80元(省内)/100元(省外)】

 

    实务中还是以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省内)/50元(省外)计算

 

三、营养费

 

(一)概念: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同上)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四)计算标准: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暂按照20元左右/天标准计算。

 

    实务中营养费可按照30元计算

四、护理费

(一)概念: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一般只计算住院期间,一般为1人或遵医嘱。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同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三)计算标准: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区别对待: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 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陪护人数×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或(60元---100元)×陪护人数×陪护时间


五、误工费

 

(一)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同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计算标准: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分别处理。

(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实务中法院内部指导意见按80-100元计算。

 

3、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议休息时间或以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六、交通费

 

(一)概念: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同上)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三)计算标准: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以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票据为准,有关票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相符合)

 

七、住宿费

 

(一)概念: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到外地治疗时,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馆或者租房等所支出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同上)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第2款: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三)计算标准:

合理范围内以实际支出为限。

住宿费赔偿金额按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80-100/天计算,最新标准调整为每天230-320/天)

 

 

八、残疾赔偿金

 

(一)概念: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身体被致残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同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四)计算标准(2019年-2020年3月份之前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666380(33319元×20)×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24260(11213元×20)×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3319元×(80-受害人实际年龄)【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1213元×(80-受害人实际年龄)【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3319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121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具体伤残赔偿数额(以受害人在60周岁如下为例)】: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33319元×20=666380

二级伤残为666380元×90%=599742

三级伤残为666380元×80%=533104

四级伤残为666380元×70%=466466

五级伤残为666380元×60%=300828

六级伤残为666380元×50%=333190

七级伤残为666380元×40%=266552

八级伤残为666380元×30%=199914

九级伤残为666380元×20%=133276

十级伤残为666380元×10%=66638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11213元×20=224260

二级伤残为224260元×90%=201834

三级伤残为224260元×80%=179408

四级伤残为224260元×70%=156982

五级伤残为224260元×60%=134556

六级伤残为224260元×50%=112130;

七级伤残为224260元×40%=89704

八级伤残为224260元×30%=67278

九级伤残为224260元×20%=44852

十级伤残为224260元×10%=22426

 

 

(备注:交通事故中多等级伤残计算参照我2018年425日发布的《交通事故中多等级伤残计算中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的理解与适用》)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一)概念: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假肢、轮椅、医用拐杖、腰支架等并因此支出的费用。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必要时司法鉴定。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同上)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三)计算标准: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十、丧葬费

 

(一)概念: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失去生命,受害人的亲属为了处理其丧葬后事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同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三)计算标准: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数额=74993元(2018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4993元/12×6=37496.5元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一)概念: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正常生活.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三)计算标准: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966/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071/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身后来源18-60周岁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966元/年×2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071元/年×2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966/年×【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966/年×(8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071/年×【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071/年×(8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966/年×5)÷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071/年×5)÷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

 

1.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2.受害人死亡的,不考虑伤残赔偿指数

 

十二、死亡赔偿金(不区分农村、城镇)

 

(一)概念:死亡赔偿金是指在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赔偿费用。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同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计算标准:(交通事故中城镇农村同命同价,其他人身伤害区分)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3319元×20=666380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1213元×20=224260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3319×【20-死亡人实际年龄-60)】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3319×【80-死亡人实际年龄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1213元×【20-死亡人实际年龄-60)】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1213元×【80-死亡人实际年龄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3319元×5=166595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1213元×5=56065元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概念: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基于此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22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三)计算标准

依据伤残程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实务中一般每级伤残按1000~2000元,法院内部指导意见为每级2000-3000元计算)。

陕西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审判委员会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1、致人死亡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2、致人残疾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3、因民事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抚慰金可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15000至20000元,

 

二级10000至15000元,

 

三级5000至10000元,

 

四级1000至5000元;

 

若在以上规定的最高限额内仍不足以给当事人精神抚慰的,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在20000元至50000元范围内决定赔偿数额。

 

十四、财产损失

 

以实际损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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