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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是否效力待定?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4-13 浏览量:0

导读:

可撤销合同不是效力待定,合同在未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撤销之后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在于产生的原因不同、法律责任不同、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等。


  一、可撤销合同是否效力待定?

  可撤销合同不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被撤销后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产生的原因不同。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4.法律责任不同。

  5.期限限制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三、超过可撤销合同时效怎么办

  超过可撤销合同时效撤销权归于消灭。法律快车提醒您,即行为人将不再拥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该可撤销的合同将参照有效合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真实的法律约束,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被视为是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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