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是否有责任?
来源:李雪霜律师
发布时间:201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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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是否有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只要有机动车转让协议和实际交付机动车的,即使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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