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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挪用公款罪辩护律师|挪用公款买房,,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来源:吴敏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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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300万买房,二个月就还了,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与非罪]

 

挪用公款300万买房,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这首先要看该房产的用途。该房屋是自用还是为保值增值,甚或贪图便宜而购买。抑或是其他目的而购买。

 

如果是为了自用,自己没有其他住房,买来是为自己居住的。刚需。则这种情况下的挪用公款购房,是属挪用公款罪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

 

如果不是为了自用,而是为了保值或日后增值,甚至是为贪图便宜而购买。则此行为就属挪用公款罪中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情形。

 

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购买房屋非为正当目的,而是为了其他非正当活动。则此种情形中,此挪用就属挪用公款罪中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范畴。

 

根据法律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构罪情况有三种:

 

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从上述规定看,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没有时间和金额限制。挪用一经成立,即构成犯罪。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此种情况下还要求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达到为有罪,达不到不为罪。最后一种,如果挪用公款是仅为个人使用,则在此种情形下构成挪用公款罪,不但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还必须符合三个月未还的情形。否则不为罪。

 

结合上问,挪用公款300万元,显然数额较大,根据新标准,甚至不只是数额较大,而是数额巨大。则本问的结果如下:

 

如果仅是为自用而买房,可以判断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300万元,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如果三个月未还,则完全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如果真的如上问“在二个月归还”了,则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原则。本人认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如果是为了营利或非法活动,或存在其他,如多次挪用,挪后还前,或曾因挪用受过处罚等情形。则,挪用300万元,属数额巨大。已经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应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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