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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主刑包括哪些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2-07 浏览量:0

 一、我国的主刑包括哪些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二、死刑犯执行死刑流程

  1.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2.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3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再交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罪犯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后,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死刑后15日内将执行情况,包括罪犯被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三、死刑犯的遗体一般怎么处理

  死刑犯死后遗体应当火化,然后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对于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执行死刑后,以下几种死刑犯尸体或者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死刑的整个执行过程是不公开的,而且在执行死刑以后国家会第一时间通知罪犯的家属的,一般情况下家属会去领取尸体或者罪犯的骨灰。同时,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等这些国家司法部门也是有权利进行审查的,审查过后没有什么特殊问题的,也会直接交给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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