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律师

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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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手记之人身损害篇(一)

来源:陈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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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二是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某钢铁加工厂工人,张小三是该厂保安,该钢铁厂是香港某钢铁有限公司在深圳开设的三来一补企业。

2010220,王小二在厂区内与宝安发生口角,进而张小三将王小二殴打致伤。该工厂报警后,110迅速出警并进行处理。因属厂区员工内部纠纷,因此派出所准备通过调解处理此事。

201035上午十点左右,派出所的民警在该工厂所在的保安室主持调解王小二与张小三之间的纠纷,该调解均是在该工厂的安排下,但是调解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王小二准备继续回车间上班时,张小三操起一根钢管对王小二进行殴打,导致原告受伤住院。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张小三刑事责任。王小二因伤共住院22天,2010326出院,共花费医疗费35089.61元,护理费11200.

员工家属找到本律师,本律师认真研究了提交的证据材料,一方面要求单位为王小二申请工伤,依法获得工伤赔偿,另一方面向深圳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医检验所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当事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等),10日内本律师便拿到该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

本律师向宝安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张小三、该厂、香港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35089.6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护理费1100元,误工费11200元,伤残补助金26729.31×20%×20=106917.24,总计人民币155406.85元,宝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工厂迫于压力,遂电话通知王小二及本律师前往协商处理此事,在当事人的许可下,本律师带王小二家属共同前往工厂,最终达成协议,王小二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厂愿意支付王小二15万元的赔偿。最终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法院申请撤回。

目前工伤理赔正在进行中。。。

本文作者系广东迎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勇,电话13902923510QQ744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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