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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修改是否需要盖章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0-17 浏览量:0

一、合同修改是否需要盖章

  合同修改处并不是一定要敲章,只要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变更合同有效的条件分别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条件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合同变更的特点是什么

  1.合同的主体不变,内容改变。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变更并非消灭原合同、设立新合同,而仅仅是在原合同继续存续的基础上对原合同某些权利义务的内容作出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合同变更的“同一性”决定了合同的变更只能是内容的改变而不包括主体的变化。如果是主体的变化,则变更后合同失去了同一性,相当于合同的转让,主体改变后的合同与改变前的合同本质上是两个合同。

  2.合同的变更必须是非要素变更。

  合同的变更必须是非要素变更,此特点将合同变更与合同更改相区分。我国民法典中没有合同更改的概念。合同更改,又称为合同债务的更替,它不是使旧的债权债务由一方转至另一方,而是消灭旧的债权债务,设定新的债权债务。


  三、合同修改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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