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茂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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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中哪些条款是不能撤销的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0-17 浏览量:0
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2.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1.赠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
2.赠与财产的名称、种类等。如果一次赠与的财产是多种的,双方应当分别写明每一种财产。
3.赠与财产的数量。一次赠与不同种类财产的,应分别载明每一种财产的数量。
4.赠与财产的质量情况。在附条件的赠与中尤其应当写明财产质量情况。
5.赠与人交付财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附条件的赠与,应写明受赠人所负的义务。
7.需要办理赠与的财产登记等手续的,应说明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和要求。双方就这方面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关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等的规定。
8.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当事人可以对撤销权进行约定,也可以不约定。在未约定情况下,当发生法律规定的事实时,赠与人仍可依法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9.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10.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例如,当事人认为需要向公证部门办理公证的,可以约定办理公证的时间等有关内容。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受赠人可以请求继续履行,赠与人拒绝履行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具有下列情形的,不能请求继续履行: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