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锋律师

张雪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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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陕西-榆林

擅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征地拆迁

如何认定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来源:张雪锋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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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 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条文中的与招标人存在“利害 关系”的情况比较多见,也难以认定,一般情况下,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具有 “利害关系”:(1)投标人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2)投标人与招标人互相参股或控 股;相互任职或工作;(3)招标人与投标人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4)投 标人为招标人做过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比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勘察、设计 或其他咨询服务的情形;(5)为招标项目的监理人;(6)为招标项目的代建人;(7) 为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 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 股的;(10)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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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锋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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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神木市神木镇东兴街宏光小区孟家沟商业楼5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雪锋
  • 执业律所:陕西秦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610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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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神木市神木镇东兴街宏光小区孟家沟商业楼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