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被宣布暂停,投标保证金是否应当返还?
来源:张雪锋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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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暂停,暂停期间投标保证金不需要退还。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的作用在于:(1)保证在投标截止日 后至中标人确定之前,投标人不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文件;(2)保证投标人被确定 为中标人后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提附加条件。 (3)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招标 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综上所述,从投标保证金担保的内容和担保的期限来看,若项目被宣布暂停,未超过投 标有效期的,投标保证金不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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