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锋律师

张雪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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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陕西-榆林

擅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征地拆迁

应当招标而不招标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来源:张雪锋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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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 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 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一)依 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二)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致,影响潜在投 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 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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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锋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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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神木市神木镇东兴街宏光小区孟家沟商业楼5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雪锋
  • 执业律所:陕西秦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610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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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神木市神木镇东兴街宏光小区孟家沟商业楼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