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锋律师

张雪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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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陕西-榆林

擅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征地拆迁

应该如何理解“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 或者提供”?

来源:张雪锋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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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是指采 购人自身具有承担该项目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自行建设该工程,生产该货物或者提供该 服务,不包括其母公司、子公司,以及与其具有管理或利害关系的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 格的法人。但如果采购人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具有承担该项目的资格和能力,则视同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例如:甲公司有建设项目,但甲公司的 子公司有建筑资质有能力建设该项目,但不能视为甲公司能够自行建设,仍然应该招 标,但甲公司的分公司丙公司有相应的建筑资质和能力,则视为甲公司自身有建设能 力。不需要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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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锋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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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神木市神木镇东兴街宏光小区孟家沟商业楼5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雪锋
  • 执业律所:陕西秦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610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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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神木市神木镇东兴街宏光小区孟家沟商业楼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