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程项目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
来源:张雪锋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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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第66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第9条的规定,有9类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具体为: (一)涉及国家安全的工程项目;(二)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项目;(三)涉及救灾抢 险工程项目;(四)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 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五)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六)采购人依 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七)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 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八)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 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九)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上述9类项目中, (一)——(四)项属于《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的项目,其余5项属于《招标投标法 实施细则》9条规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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