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泊江律师

刘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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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

来源:刘泊江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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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当事人经常会问:婚姻关系解除时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咨询婚姻纠纷律师或资深离婚律师,一般而言会给出如下解答:

一、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四、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六、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以上是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简明扼要的解答了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几种情形,为身处婚姻关系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了便利。

以上内容由刘泊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泊江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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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中路丰园大厦A座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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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泊江
  • 执业律所:云南泊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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