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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

寻衅滋事罪,家济律师二审减罪减刑改判缓刑

来源:吴敬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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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近日,家济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案件宣判。当事人费先生已被羁押200余天,且一审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二审委托家济律师担任辩护人,家济律师不负所托,成功帮助费先生在二审减罪减刑,改判一年半。费先生已被解除羁押,重获自由。

案件经过

费先生从事城市公交客运行业,因客流问题,与某客运公司产生纠纷。在最后一次纠纷中,因为被对方公司司机驾驶车辆触碰到身体,费先生与该司机发生争执,并在争执过程中碰触到对方车辆的方向盘。费先生随后以寻衅滋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察机关起诉,后一审数罪并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下达后,费先生家人即到家济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委托,希望律所在二审为费先生争取减罪减刑。家济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外省开展工作,会见费先生本人详细了解案情,并积极与检察机关联系阅卷、提交文书、争取尽快开庭审理。

在全面了解案件细节后,在法庭上,家济律师结合费先生当时行为详细阐释了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认为费先生并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在二审过程中还提出了本案的两个重要事实,法院对此均予以确认,这也直接认定了对方公司在本案中存在过错,这在刑事案件的办理中是很难实现的。而对方公司存在过错的认定,也为当事人费先生下一步针对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奠定了基础。

最终,二审法院合议庭采纳了家济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费先生做出了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并适用缓刑的终审裁定。费先生在被羁押近200日后重获人身自由。

北京家济律师事务所,以“前检察官+前法官+专业律师+律师助理”的模式,组成办案小组。前检察官通过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线,及早为无罪或者罪不及刑的当事人免除牢狱之灾;前法官熟悉庭审规则,擅长从法官视角分析案情,熟知如何规避诉讼风险;专业律师熟悉各类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刑事审判等全部环节,借助团队力量,确定案件办理的整体思路和策划方案,把控案件流程,只为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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